高纯简介
高检督办(2007)102号
《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
高纯简介
高纯,1988年毕业于湖南中医学院。曾任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岳阳中湘康神药业工程师、《中国消费者报》社等媒体特邀记者,在湖南、湖北、广东、浙江、云南、北京等地卧底调查药品注册作假、新药资料和新药证书买卖、假药制造、非法临床试验等黑幕。
1994年,因举报康神药业与湖南省药监局、国家药监局官员相勾结,在新药注册中大规模造假而惨遭打击报复:被停职反省、打伤致残(耻骨骨折移位,伤残捌级)、无故开除,扣上“诬陷领导、破坏生产”的“罪名”。
2000年10月26日,《工人日报》报道此案真相后,罗永清总经理指使人发出《致工人日报党组主编的万言书》,诋毁《工人日报》蔡金和、陈明两位记者;在公司内张贴小字报、召开“批高纯爱企业”会议,党委还出面逼迫高纯妻子与其离婚。
2006年,因举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非法临床试验、销售假药案,被中南医院和湖北省药监局设局栽赃陷害,给高纯扣上“毁坏著名医院和教授荣誉”、“盗窃医院财物”等“罪名”。
2003年4月,因起诉国家药监局官员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参与新药研究作假等事实后,被禁止参加执业药师的考试认证,禁止在医药领域就业,诬陷高纯起诉国家药监局是“与政府作对、与国家为敌”,是“神经病”,身份证内嵌入不良信息而备受欺凌,至今受到社区、街道、信访局、驻京办、公安的全方位监控。
高纯对国家药监局行政诉讼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为不予受理、驳回上诉。裁定书号为:(2004)一中行初字第305号、(2004)高行终字第184号。多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至今没有结果。在国家药监局郑筱萸局长失职渎职等,2007年被判处死刑16年后,仍然得不到公正判决。
高纯从1994年到2007年长达13年的调查分析,揭示了中国新药泛滥、药价虚高与国家药监局郑筱萸局长等一批官员腐败相关联,并于2006年11月发表了《我的中国梦—期待国家药监局能直视存在的问题,尽快拨乱反正,真诚地为人民服务》。
2005年郑筱萸案发免职,2007年对外公开双规并判处死刑,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高纯事件。高纯被中央电视台、凤凰电视台、南方报系、学习时报等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广泛报道关注。评为中央电视台2006年度3.15红黑榜“质量先锋”、 2007年十大健康英雄、2007年法制新闻人物候选人、2007年中国最具影响力人物候选人、2007年中国魅力50人候选人、2008年感动中国候选人等。
随着媒体的大规模报道,高纯的人身安全受到了更严重的威胁,隐姓埋名求生存。虽躲过数次陷害,但还是被岳阳市驻京办多次非法拘禁和遣送回原籍岳阳监视居住。
李鹏、朱镕基、温家宝三任总理都对高纯案件有过批示,贾春旺总检察长于2007年指示落实政策,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7年6月5日,还下发了“高检督办(2007)102号《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要求为高纯平反昭雪。
高纯无数次去北京,请求按《高检督办通知》落实政策时,官员们都说“高检不可能为高纯下达督办通知”,每一次都被非法截访、非法拘禁、遣送回原籍岳阳。2010年1月9日在北京,高纯被跟踪的岳阳市信访局、驻京办、公安局的周翔等官员非法拘禁、殴打折磨致两肺淤血、胸腔积液、急性心肌梗死、两次休克,在北京天坛医院、阜外医院作了抢救性心脏手术才得以活命。
2022年10月,岳阳市政府才承认《高检督办通知》在岳阳市检察院“确有存档”;2023年6月,湖南省检察院才承认高纯出示的《高检督办通知》复印件是真的。
湖南省检察院以“对上不对下、保密法规、职能变换”等为幌子,拒不告知、复制督办结果,继续忽悠、欺骗,甚至诬陷高纯为“非访”。2023年7月17日,省检莫宏伟处长,叫来芙蓉区马王堆派出所蒋有斌副所长,用手铐铐走高纯,继续对抗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9月,高纯再次前往北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继续反映高纯案件,请求肃清郑筱萸余毒,落实“高检督办(2007)102号《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为高纯平反昭雪。
2007年,高纯创建《中国质量先锋网》31577315.com,任该网站站长。
电话:1897506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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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斗士”高纯的12年反腐路》一文的
情况说明
尊敬的领导:
现针对高纯先生提出的几点质疑,本人特此提出几点意见,并将采访经过作以详细汇报。
一、事件经过:
这篇文章的见报时间为6月1日。当天晚上,有多家网络媒体开始转载。
按报社流程,法制周报在每个周五为记者报题,周一为编制辑报题。5月29日,星期二下午,时任编辑部副主任杨成让我到网上查找资料,说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一审判处死刑,这是当时广大市民和读者都非常关注的一大新闻,而在这则新闻的背后,湖南岳阳籍的高纯先生12年来都在为“扳倒”郑筱萸而奔走、上访。谷良社长在得知这一消息后,让杨成安排记者将两者结合起来,作一组报道。杨成主任把这个任务交经了我,由于星期四报纸要排版印刷,所以,杨成主任提醒我抓紧时间。
眼看电话采访时间已过超过尽30分钟,为了达到我的目的,我就问他,最近你接受了那么多媒体采访,为什么不正面谈谈郑的案件呢?我告诉他去年法制周报成功的报道了医药行业的腐败案,稿件出来后,网络转载及社会反响极高,“应法制周报广大读都要求,他们想听听你的故事,听听你对民间反腐这块的看法,跟你有相同遭遇的,绝对不止你一个人,对吧?”。他似乎有些动心了,“过几天吧,我答应了长沙xxxx记者的有采访,等他稿子出来后,我满足你的采访要求”。末了他还不忘告诉我说,带上你们报社的介绍信来找我就好。
趁热打铁,我继续问,你认为这么多媒体中,你最满意哪家的报道:他说《xxxx周刊》的报道有些不实,他很反感。当我问到最新《xxxx》杂志刊发了关于他的报道他是否满意时,他笑了笑,没有回答。我说,想必你应该看了吧,从我观察来看,这篇稿子比较客观。他表示认同,我接着问:想必你等郑的这个结果已经很久了吧?心情应该很激动。高回复说,在他的博客里面,详细地讲述了他当下的心情,“建议我去看看”。
事后,我试探性地问了他当下的生活状态,他都一一回答,他说他很想家,很久没有回去了。老婆孩子在家,每个月还得寄钱回家。他说走到这一步,都是很多不认识和认识朋友的支持和帮助,“并非人家讲的他一个人在战斗”。回到法制周报编辑部后,我将情况如实做了汇报,编辑主任王晗和副主任杨成听了我的表叙后,说过了这段时间没有必要再采访高纯了,本身我们报道的“拔高点”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当前中国反腐的趋势和走向,“等到长沙某报发表后,我们再发表,还有什么意义?”当时,有负责人(即陈杰人,本人据当事人陈述添加)提出说,文章引用的内容只要切实来自他的博客,有出处就不存在侵犯著作权。我点了点头。在文章中,我都写明了据高纯的博文称,在博客中说到时等等字眼。
在挂完电话后,我看了下时间,近40分钟。
当晚,我将情况再次向时任编辑部王晗及执行总编陈杰人作了汇报。
二、几点说明:
1、该篇文章客观、公正,并无虚假事实,更没有恶意中伤高某。而且文章落脚点在反腐制度的讨论上,非事件本身。文章最后还重点提及了专家的观点和看法。
2、高某人坚称:本人没有采访过他。那么我想试问一下,电话采访难道不能算采访吗?如果拒绝采访,又怎么可能通话达半个小时以上?在电话中我所提及的问题,我不可能告诉高某人说,我这就是在采访,我现在具体问哪个问题。我想回答他一点是,对于虚构采访事实,本人可以用人格担保,文章中涉及的问题,都是他亲口回答我的,不存在杜撰。这点,有当时在办公室的金鹰报同事作证。
3、对高纯先生说说的:今年3月以来,我只接受过长沙晚报范亚湘先生的独访,这是怎么回事呢?久思不得其解,猛然间想起,有一个自称是[法制周报]的李俊杰先生曾多次打来电话发来邮件,说要采访。在这里,高某用“自称”的说法明显欠妥,我用手机发短信时明确表明了我的身份——我是来自湖南经视法制周报的记者李俊杰。我想事后他肯定也核实过。在短信中,我还关切地表示,为了他的个人安全着想,他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与我取得联系。包括本人的QQ和电子邮箱,我都毫无保留地告诉了他。高某提出的发邮件,并无此事,我只是跟他打过3次电话,发过1 条手机短信及在他湖南凤凰博客设置了秘密通道室留了言(仅供他本人可看)。
4、高纯先生称,我盗用了他的博客。第一、高的博客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看,在博客中,并没有注明博文不能引用等字眼。第二、高某曾建议我登陆他的博客,去看年他的留言。第三、我在文章中的引用都有出处,说来源于高的博客,用“盗用”欠妥。高还说本人承认是按照网上的资料写了该文,我想,我的智商不至于低成这样,更何况我没有这么做。也不会那么做。退一万步讲,综合稿件跟杜撰新闻完全是两个不同概念,杜撰新闻是“假新闻”,无中生有。假如真是这样的话,高纯先生为什么不说文章失实?既然不失实,又谈何杜撰?
5、关于照片署名问题,法制周报报纸署名为“资料图片”。从新闻专业角度讲,资料图片是可以共享的。
6、稿件发出后,高纯先地曾数十次在电话中对本人及报社进行侮辱、谩骂。最多的一次,本人接过他上十个电话。严重影响了本人正常工作的开展。且无数次在本报新闻热线中对其他同事和接线员进行人格侮辱。另外,高纯先生还在各大网站散布不实言辞,多次对本报社长谷良、执行总编陈杰人及本人实行人身攻击。
7、
8、整个采访程序我个人认为严格遵守记者个人职业道德和操守,无不当。
以上是整个事实经过,特此说明。
法制周报编辑部李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