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纯简介
高检督办(2007)102号
《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
高纯简介
高纯,1988年毕业于湖南中医学院。曾任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岳阳中湘康神药业工程师、《中国消费者报》社等媒体特邀记者,在湖南、湖北、广东、浙江、云南、北京等地卧底调查药品注册作假、新药资料和新药证书买卖、假药制造、非法临床试验等黑幕。
1994年,因举报康神药业与湖南省药监局、国家药监局官员相勾结,在新药注册中大规模造假而惨遭打击报复:被停职反省、打伤致残(耻骨骨折移位,伤残捌级)、无故开除,扣上“诬陷领导、破坏生产”的“罪名”。
2000年10月26日,《工人日报》报道此案真相后,罗永清总经理指使人发出《致工人日报党组主编的万言书》,诋毁《工人日报》蔡金和、陈明两位记者;在公司内张贴小字报、召开“批高纯爱企业”会议,党委还出面逼迫高纯妻子与其离婚。
2006年,因举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非法临床试验、销售假药案,被中南医院和湖北省药监局设局栽赃陷害,给高纯扣上“毁坏著名医院和教授荣誉”、“盗窃医院财物”等“罪名”。
2003年4月,因起诉国家药监局官员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参与新药研究作假等事实后,被禁止参加执业药师的考试认证,禁止在医药领域就业,诬陷高纯起诉国家药监局是“与政府作对、与国家为敌”,是“神经病”,身份证内嵌入不良信息而备受欺凌,至今受到社区、街道、信访局、驻京办、公安的全方位监控。
高纯对国家药监局行政诉讼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为不予受理、驳回上诉。裁定书号为:(2004)一中行初字第305号、(2004)高行终字第184号。多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至今没有结果。在国家药监局郑筱萸局长失职渎职等,2007年被判处死刑16年后,仍然得不到公正判决。
高纯从1994年到2007年长达13年的调查分析,揭示了中国新药泛滥、药价虚高与国家药监局郑筱萸局长等一批官员腐败相关联,并于2006年11月发表了《我的中国梦—期待国家药监局能直视存在的问题,尽快拨乱反正,真诚地为人民服务》。
2005年郑筱萸案发免职,2007年对外公开双规并判处死刑,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高纯事件。高纯被中央电视台、凤凰电视台、南方报系、学习时报等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广泛报道关注。评为中央电视台2006年度3.15红黑榜“质量先锋”、 2007年十大健康英雄、2007年法制新闻人物候选人、2007年中国最具影响力人物候选人、2007年中国魅力50人候选人、2008年感动中国候选人等。
随着媒体的大规模报道,高纯的人身安全受到了更严重的威胁,隐姓埋名求生存。虽躲过数次陷害,但还是被岳阳市驻京办多次非法拘禁和遣送回原籍岳阳监视居住。
李鹏、朱镕基、温家宝三任总理都对高纯案件有过批示,贾春旺总检察长于2007年指示落实政策,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7年6月5日,还下发了“高检督办(2007)102号《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要求为高纯平反昭雪。
高纯无数次去北京,请求按《高检督办通知》落实政策时,官员们都说“高检不可能为高纯下达督办通知”,每一次都被非法截访、非法拘禁、遣送回原籍岳阳。2010年1月9日在北京,高纯被跟踪的岳阳市信访局、驻京办、公安局的周翔等官员非法拘禁、殴打折磨致两肺淤血、胸腔积液、急性心肌梗死、两次休克,在北京天坛医院、阜外医院作了抢救性心脏手术才得以活命。
2022年10月,岳阳市政府才承认《高检督办通知》在岳阳市检察院“确有存档”;2023年6月,湖南省检察院才承认高纯出示的《高检督办通知》复印件是真的。
湖南省检察院以“对上不对下、保密法规、职能变换”等为幌子,拒不告知、复制督办结果,继续忽悠、欺骗,甚至诬陷高纯为“非访”。2023年7月17日,省检莫宏伟处长,叫来芙蓉区马王堆派出所蒋有斌副所长,用手铐铐走高纯,继续对抗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9月,高纯再次前往北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继续反映高纯案件,请求肃清郑筱萸余毒,落实“高检督办(2007)102号《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为高纯平反昭雪。
2007年,高纯创建《中国质量先锋网》31577315.com,任该网站站长。
电话:18975061963
微信:15574841963
Q Q:504874178
网站:www.3157731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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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公正司法鉴定中心
公正司鉴中心[2007]法临二鉴字7032号
法医司法鉴定书
委托单位:个人申请
委托时间:2007年7月3日
委托事项:伤情鉴定
鉴定对象:高纯 男 41岁 住岳阳市楼区
鉴定地点:岳阳市公正司法鉴定中心岳阳市二人民医院法医门诊
一、案情摘要:
诉于2007年6月28日在长沙被人打伤头部、胸部、四肢等多处,现感疼痛。
二、病历摘要:
岳阳市二人民医院门诊病历记载:
外伤致头部疼痛。查:神清,精神差,双瞳孔等大等圆直径为3mm,右侧眼眶压同,眼球活动可,左侧眼眶压痛,未扪及血肿、胸廓挤压征(±),右大腿内侧轻压痛,左膝外侧压痛。诊断: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以下各项均为市二医院检查;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门诊病历记载:
查:双外耳道正常,双耳鼓膜内陷,未见穿孔。诊断:感音神经性耳聋。
三、检验据所见:
一般情况可,步行就诊,神清合作。左侧颞部压痛,顶部压痛;双眼眶部压痛明显;胸部见4cm×4cm红紫,其中见数处擦划伤;左手食指掌侧见3cm划伤,已结痂;右大腿内侧见6cm×4cm红紫瘀血压痛;左膝外侧见3cm×2cm红紫瘀血压痛。(伤者情况见附件照片)
四、分析说明:
根据伤者陈述、临订检查资料和法医门诊检查综合分析:高纯系被他人所致的:1.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2.头面部、耳部外伤,听力下降。参照GA/T146-1996之规定,应属轻微伤(偏重)。
五、鉴定结论:
高纯系被他人所致的:1、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2、头面部、耳部外伤,听力下降,已构成轻微伤(偏重)。
鉴定人 (法 医 师):刘 佳
鉴定人(副主任医医师):曾省忠
附件:
医疗建议
我中心对高纯进行鉴定,已构成轻微伤(偏重)。
现对其治疗提出以下建议:
1、预计后段医药费用陆佰元。
2、从受伤之日起休息叁拾天。
3、前段医疗费用凭医院正式发票审定。
以上建议供参考。
岳阳市公正司法鉴定中心
二00七年七月十六日
注:
1、医疗费用不含法医门诊的挂号费、定费用和鉴定所需的辅助检查费用;
2、后期医疗费用为本建议出具之日以后所需的医疗费用,之前的医疗费用根据正规医疗票据审定(非正规医疗单位票据不予审定);审核时需带致函、病历。
3、在治疗期间内,因伤情变化需住院。转院。转科或延长治疗时间。请在上述时间内持此件来法医门诊重新办理手续。
4、若伤都不遵守上述条款,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