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纯简介
高检督办(2007)102号
《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
高纯简介
高纯,1988年毕业于湖南中医学院。曾任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岳阳中湘康神药业工程师、《中国消费者报》社等媒体特邀记者,在湖南、湖北、广东、浙江、云南、北京等地卧底调查药品注册作假、新药资料和新药证书买卖、假药制造、非法临床试验等黑幕。
1994年,因举报康神药业与湖南省药监局、国家药监局官员相勾结,在新药注册中大规模造假而惨遭打击报复:被停职反省、打伤致残(耻骨骨折移位,伤残捌级)、无故开除,扣上“诬陷领导、破坏生产”的“罪名”。
2000年10月26日,《工人日报》报道此案真相后,罗永清总经理指使人发出《致工人日报党组主编的万言书》,诋毁《工人日报》蔡金和、陈明两位记者;在公司内张贴小字报、召开“批高纯爱企业”会议,党委还出面逼迫高纯妻子与其离婚。
2006年,因举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非法临床试验、销售假药案,被中南医院和湖北省药监局设局栽赃陷害,给高纯扣上“毁坏著名医院和教授荣誉”、“盗窃医院财物”等“罪名”。
2003年4月,因起诉国家药监局官员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参与新药研究作假等事实后,被禁止参加执业药师的考试认证,禁止在医药领域就业,诬陷高纯起诉国家药监局是“与政府作对、与国家为敌”,是“神经病”,身份证内嵌入不良信息而备受欺凌,至今受到社区、街道、信访局、驻京办、公安的全方位监控。
高纯对国家药监局行政诉讼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为不予受理、驳回上诉。裁定书号为:(2004)一中行初字第305号、(2004)高行终字第184号。多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至今没有结果。在国家药监局郑筱萸局长失职渎职等,2007年被判处死刑16年后,仍然得不到公正判决。
高纯从1994年到2007年长达13年的调查分析,揭示了中国新药泛滥、药价虚高与国家药监局郑筱萸局长等一批官员腐败相关联,并于2006年11月发表了《我的中国梦—期待国家药监局能直视存在的问题,尽快拨乱反正,真诚地为人民服务》。
2005年郑筱萸案发免职,2007年对外公开双规并判处死刑,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高纯事件。高纯被中央电视台、凤凰电视台、南方报系、学习时报等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广泛报道关注。评为中央电视台2006年度3.15红黑榜“质量先锋”、 2007年十大健康英雄、2007年法制新闻人物候选人、2007年中国最具影响力人物候选人、2007年中国魅力50人候选人、2008年感动中国候选人等。
随着媒体的大规模报道,高纯的人身安全受到了更严重的威胁,隐姓埋名求生存。虽躲过数次陷害,但还是被岳阳市驻京办多次非法拘禁和遣送回原籍岳阳监视居住。
李鹏、朱镕基、温家宝三任总理都对高纯案件有过批示,贾春旺总检察长于2007年指示落实政策,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7年6月5日,还下发了“高检督办(2007)102号《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要求为高纯平反昭雪。
高纯无数次去北京,请求按《高检督办通知》落实政策时,官员们都说“高检不可能为高纯下达督办通知”,每一次都被非法截访、非法拘禁、遣送回原籍岳阳。2010年1月9日在北京,高纯被跟踪的岳阳市信访局、驻京办、公安局的周翔等官员非法拘禁、殴打折磨致两肺淤血、胸腔积液、急性心肌梗死、两次休克,在北京天坛医院、阜外医院作了抢救性心脏手术才得以活命。
2022年10月,岳阳市政府才承认《高检督办通知》在岳阳市检察院“确有存档”;2023年6月,湖南省检察院才承认高纯出示的《高检督办通知》复印件是真的。
湖南省检察院以“对上不对下、保密法规、职能变换”等为幌子,拒不告知、复制督办结果,继续忽悠、欺骗,甚至诬陷高纯为“非访”。2023年7月17日,省检莫宏伟处长,叫来芙蓉区马王堆派出所蒋有斌副所长,用手铐铐走高纯,继续对抗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9月,高纯再次前往北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继续反映高纯案件,请求肃清郑筱萸余毒,落实“高检督办(2007)102号《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为高纯平反昭雪。
2007年,高纯创建《中国质量先锋网》31577315.com,任该网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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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案还该查些什么?
南方都市报 林达
前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作为国家药品监督的最高官员,其贪渎罪行对民众健康造成的伤害,杀他十次也难抵万一。不过,这样的高官因职务性的犯罪而判死刑,在当代世界却不多见,一个重要原因是,和一般谋杀罪不同,凡严重贪污渎职罪,必有制度上的原因。换言之,是制度便利了这样的犯罪,是制度上的问题诱发了这样的罪犯,只是杀了犯罪者,并不能解决制度上的问题。
郑筱萸一案,必将成为世界制度史上的经典。在郑筱萸当局长的那些年里,湖南一个药厂的一位技术员高纯,手里拿着药厂药商向国家官员行贿的证据,以及国家药物管理官员腐败渎职的证据,向国家药监局举报,历时多年,竟然就是举报不进。高纯“写信、上访,至少向国家药监局寄了100多封挂号信、特快专递42件、电子邮件400多封、电报2封,电话打了500多次,去了21次,其中8次是在局长接待日。”而那些年里,假药劣药由于国家药监局的渎职仍然在全国危害人民健康。高纯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却不受理,理由是,国家药监局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形象”,“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范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高纯上诉案中竟然也维持了这一裁定。这样的事情,在当今世界说给别国人听,人家大概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理解,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个文明国家的国家机器和郑筱萸穿连裆裤长达几年。于是,将来的历史上一定会记载郑筱萸的名言:“你有什么资格起诉我?你有什么资格跟我斗?我代表国家行使职权!”
郑筱萸一案具有如此明显的特点,此案之犯罪行为一定和国家制度上的问题有联系。这种联系非常复杂,十分隐蔽,人们至今还不清楚。制度上的问题是根,从基层医药业一步一步爬到最高管理官员位子上的郑筱萸沦为罪犯,只不过是一个果子。摘下了这个果子,我们却连根在什么地方都还不知道。
如果郑筱萸一案发生在法制完善的国家,除了在司法系统追究罪犯以外,此案必引发大规模的国会调查。别的不说,单是高纯所寄出的100多封挂号信、特快专递42件、电子邮件400多封、电报2封,电话500多次,每一次每一件,当初是谁拿到手的,是谁批示的,是谁作出处理意见的?这些国家干部,是根据国家的什么法令条文,根据什么工作规范,来作出这样的处理?他们在作出这样处理的时候,是否肯定这样的处理是合法的,正当的?如果他们是根据上级指示这样做的,那么上级是谁,根据是什么?我们的国家干部们,是不是知道他们工作中的每一个决定,每一个动作,自己个人是要负责任的?在国会调查的公开听证会上,要传唤所有经手的工作人员,从国家机关负责答复上诉者的门房警卫,负责拆读邮件的干部,到国家药监局的上级,都必须公开向民众讲清,自己在那个权力链条上是怎么动作的,为什么这样动作。而如果在国会听证会上撒谎,就犯下了伪证罪。为了促使知情者畅所欲言,有些国家在这样的调查中有时候给特定人员一定的刑事豁免,即说了实话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承诺。因为,这种调查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惩罚什么人,而是为了查明,为什么我们的国家机器在防范和阻挡贪渎行为方面会全面失效,问题出在哪个环节上。只有查明了制度上的原因,才能针对这原因立法修补制度。
郑筱萸这样级别的高官,腐败到要判死刑的地步,已经不是第一个了,那么会是最后一个吗?什么时候,谁会是最后一个判死的腐败高官?拿这样的高官开斩,反腐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杀这样一个高官,底层民众心里不见得就此相信反腐前景乐观,国家形象也不见得就光彩起来了。只杀一个郑筱萸,已经不能让反腐力度取信于民了。其原因就在于,郑筱萸怎么会到这个地步的,国家机器怎么会在反贪反渎职功能方面失效的,又为何没有全面调查,没有向民众公开。所以,可以肯定的是,制度上的问题并没有触动。
只杀郑筱萸,没有挖到制度上的根子,产生郑筱萸的环境条件依旧,那么,新的郑筱萸迟早还会产生。这就好比,如果没有警卫保安而把银行里的钱堆在柜台上,那么抢银行是迟早的事。如果我们现在不调查弄清制度上的原因,不修补改善制度,那么,郑筱萸之后,新的贪渎者之前赴后继,几乎是可以肯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