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纯简介
高检督办(2007)102号
《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
高纯简介
高纯,1988年毕业于湖南中医学院。曾任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岳阳中湘康神药业工程师、《中国消费者报》社等媒体特邀记者,在湖南、湖北、广东、浙江、云南、北京等地卧底调查药品注册作假、新药资料和新药证书买卖、假药制造、非法临床试验等黑幕。
1994年,因举报康神药业与湖南省药监局、国家药监局官员相勾结,在新药注册中大规模造假而惨遭打击报复:被停职反省、打伤致残(耻骨骨折移位,伤残捌级)、无故开除,扣上“诬陷领导、破坏生产”的“罪名”。
2000年10月26日,《工人日报》报道此案真相后,罗永清总经理指使人发出《致工人日报党组主编的万言书》,诋毁《工人日报》蔡金和、陈明两位记者;在公司内张贴小字报、召开“批高纯爱企业”会议,党委还出面逼迫高纯妻子与其离婚。
2006年,因举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非法临床试验、销售假药案,被中南医院和湖北省药监局设局栽赃陷害,给高纯扣上“毁坏著名医院和教授荣誉”、“盗窃医院财物”等“罪名”。
2003年4月,因起诉国家药监局官员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参与新药研究作假等事实后,被禁止参加执业药师的考试认证,禁止在医药领域就业,诬陷高纯起诉国家药监局是“与政府作对、与国家为敌”,是“神经病”,身份证内嵌入不良信息而备受欺凌,至今受到社区、街道、信访局、驻京办、公安的全方位监控。
高纯对国家药监局行政诉讼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为不予受理、驳回上诉。裁定书号为:(2004)一中行初字第305号、(2004)高行终字第184号。多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至今没有结果。在国家药监局郑筱萸局长失职渎职等,2007年被判处死刑16年后,仍然得不到公正判决。
高纯从1994年到2007年长达13年的调查分析,揭示了中国新药泛滥、药价虚高与国家药监局郑筱萸局长等一批官员腐败相关联,并于2006年11月发表了《我的中国梦—期待国家药监局能直视存在的问题,尽快拨乱反正,真诚地为人民服务》。
2005年郑筱萸案发免职,2007年对外公开双规并判处死刑,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高纯事件。高纯被中央电视台、凤凰电视台、南方报系、学习时报等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广泛报道关注。评为中央电视台2006年度3.15红黑榜“质量先锋”、 2007年十大健康英雄、2007年法制新闻人物候选人、2007年中国最具影响力人物候选人、2007年中国魅力50人候选人、2008年感动中国候选人等。
随着媒体的大规模报道,高纯的人身安全受到了更严重的威胁,隐姓埋名求生存。虽躲过数次陷害,但还是被岳阳市驻京办多次非法拘禁和遣送回原籍岳阳监视居住。
李鹏、朱镕基、温家宝三任总理都对高纯案件有过批示,贾春旺总检察长于2007年指示落实政策,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7年6月5日,还下发了“高检督办(2007)102号《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要求为高纯平反昭雪。
高纯无数次去北京,请求按《高检督办通知》落实政策时,官员们都说“高检不可能为高纯下达督办通知”,每一次都被非法截访、非法拘禁、遣送回原籍岳阳。2010年1月9日在北京,高纯被跟踪的岳阳市信访局、驻京办、公安局的周翔等官员非法拘禁、殴打折磨致两肺淤血、胸腔积液、急性心肌梗死、两次休克,在北京天坛医院、阜外医院作了抢救性心脏手术才得以活命。
2022年10月,岳阳市政府才承认《高检督办通知》在岳阳市检察院“确有存档”;2023年6月,湖南省检察院才承认高纯出示的《高检督办通知》复印件是真的。
湖南省检察院以“对上不对下、保密法规、职能变换”等为幌子,拒不告知、复制督办结果,继续忽悠、欺骗,甚至诬陷高纯为“非访”。2023年7月17日,省检莫宏伟处长,叫来芙蓉区马王堆派出所蒋有斌副所长,用手铐铐走高纯,继续对抗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9月,高纯再次前往北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继续反映高纯案件,请求肃清郑筱萸余毒,落实“高检督办(2007)102号《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为高纯平反昭雪。
2007年,高纯创建《中国质量先锋网》31577315.com,任该网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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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弱势群体公共利益表达机制构建
关键词:弱势群体 公共利益 表达
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建立有效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又是维护其权益的基本途径。我国在相关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上还存在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当前我国弱势群体公共利益表达面临的突出问题
群体的政治参与主要是通过公共利益表达的形式进行的,在我国弱势群体占有一定比重的实际情况下,只有充分保障弱势群体公共利益的表达权,发挥其进行公共利益表达的积极性,才能推进我国的政治民主化建设。在我国,弱势群体公共利益表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从弱势群体本身的观念意识上来看,主要是因为弱势群体自我意识发育不成熟,对于自身的主体性地位认识不足,一直处于社会最底层,在资源占有和资源利用上都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自认不具有参与政治活动的能力,对于自身力量处于自卑心理状态,对于政治参与持冷淡和麻木态度。弱势群体往往宁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广州行政学院课题组对广州市公民政治参与状况的调查显示,对于政治大事的关注度,失业、下岗人员中表示“厌倦”的占8.8%,表示“与我无关”的占11.8%,表示“关心”的占70.6%,只有8.8%的表示“非常关心”。相对于城市其他群体,失业、下岗人员对政治持消极冷漠的态度。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群体,表示“厌倦”的占3.0%,表示“与我无关”的占9.0%,表示“关心”的占77.2%,只有10.8%的表示“非常关心”,远低于其他收入水平的群体对政治的关心程度。弱势群体整体来说,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积极争取公共利益的精神。
第二,从制度上来说,我国公共利益表达机制存在一些固有弊端,致使其作用不能得以有效发挥。一是信访制度中存在运转低效的现象。在我国,信访机制从中央至地方都广泛存在着。信访机制本来是传递民意的中转站,但是在现实中却基本无法运作。据《改革内参》披露,国家信访局局长认为,“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80%以上是有道理的”,但信访的解决率只有可怜的千分之二。首先是因为信访机构是附属于政府机关的一个小部门,有名无权,虽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比较宽泛,责任比较重,但并不具有实权,本身没有决断的权力,所以遇到群众的棘手问题只能互相之间推诿责任,而不能出台解决问题的方案。虽然2005年《信访条例》进行了修改,但是仍没有完全明确信访部门的地位、作用,对信访案件的程序没有严格的流程规范,对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界定。新信访条例“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原则曾短暂缓解了北京信访形势,各地访民回乡期待问题解决。然而对基层处理结果的不满和不信任使访民重回北京。社科院报告显示,有关涉法纠纷,再次来京上访人中,37.78%的人因为法院不立案,28.48%因为判决败诉,而 13.35%的人则是因为胜诉却未能执行。这种由于反复上访而难以解决问题导致内部矛盾激化的现象频频发生。如2004年到2005年间,发生在湖州市因拖欠农民32212资问题引起的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以及2006年发生的张某等人进京到中央电视台上访,扰乱中央电视台正常办公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这一系列发生在近年的群体性事件都是因为弱势群体正当利益不能得到有效表达而造成的过激行为。此外,由于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体系中,“上访率”成为一项重要的政绩考核指标,导致基层政府敌视上访行为,将上访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二是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缺乏足够监督。部分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选举中存在问题。行政权威干扰、政治诱导、经济贿赂和家族势力干预,使选举的公正性大打折扣,使所选的代表不能真正代表广大群众的利益。基层群众自治机构成为家族势力和地方强权集团牟取私利的工具。
第三,从弱势群体自身的局限性来看,由于受教育机会相对于强势群体要少,受教育程度相对要低于强势群体,综合素质不高。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张玉林副教授2004年在《中国改革》杂志上发表了一份《中国教育不平等蓝皮书》,其中有这样一个对比数据: 1999年,全国2036个县和县级市中有1021个县的小学生公用经费平均不足10元,与北京市的757.6元和上海市的747.4元形成鲜明的对比。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5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在全国农村中小学投入占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 32.06%。同时加上弱势群体占有资源少,自身力量单薄,导致他们不能很好地利用合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往往走上群体性上访,闹事甚至使用暴力的歧途。我国目前发生的越来越多的群体性事件,多半是因为弱势群体在自身力量失衡,无处表达自己的心声的时候,做出的不理智选择。
第四,从监督救济方面来说,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行为没有相应的保护机制,某些强权势力对弱势群体利益表达进行恐吓、打击甚至采取报复手段,严重打击了弱势群体勇敢公正地挺身而出进行权益表达的积极性。这主要在于政府没有建立好相应的监督机制,对群众表达权益进行安全地保护。一旦群众在利益表达中受到不公平待遇,甚至遭到报复,致使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他们的表达热情就会骤减,而宁愿采取缄默态度。在我国,弱势群体为了争取公共利益的正义呼声遭到强权集团的打击和报复的事例是非常多的。高纯上访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高纯为湖南岳阳中湘康神药业研究所一名普通职员,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我国医药系统中的诸多弊端和腐败行径:管理混乱、假药横行、药品价格扭曲性上涨等问题。高纯上访长达12年,期间,向国家药监局寄送挂号信100多封、特快专递42封、电子邮件400多封,发送电报2次,拔打电话500多次,去访21次,一直没有讨到合理说法。由于上访行为触犯了某些高层官员的利益,高纯遭遇了被勒令停工、强制下岗、停发工资、威胁开除的报复,后又被公司领导打成骨盆骨折、耻骨联合分离。在上访之路上,高纯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高纯上访案例中,当事人本来是出于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忧虑而进行的正义之呼,然而,这种为人民群众公共利益的举动却给他自己带来一系列不公平待遇。这是我国现有监督机制建设不完善的结果,不能提供给人民群众一个安全地进行利益表达的环境,没有相应的救济制度作保障,严重影响了公民公共利益表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阻碍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二、构建弱势群体公共利益表达机制的对策建议
我国弱势群体公共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既要充分发挥原有机制的作用和发扬其优势,又要另辟蹊径,构建多元的表达途径,努力做到群众利益表达方式的科学化和合法化,同时要提高政府机关为人民群众排难解忧的责任心。
第一,要广泛宣传政府治理理念,通过政治社会化手段来提高弱势群体自我意识的发育程度,唤醒他们的平等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的弱势群众在面临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和威胁时,都缺乏主动争取自身权益的意识。社会等级观念的束缚,以及对自我价值的认识不够,是阻碍弱势群体进行利益表达的内在因素,在这一方面加以引导,强化他们的维权意识,唤起他们的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和意识灌输,为广大弱势群体树立良好的价值观。
第二,要疏通公共利益表达的渠道,规范现有的公共利益表达机制。从信访机构来说,一是应当加强信访法律制度建设,明确信访机构的职责,针对信访部门权责不一致的情况进行改革,一定范围内加大信访机构的权力,以利于其相机决策处理。加强信访立法可以明确信访部门的权责,避免各部门间互相推诿责任,另一方面,也能促进信访工作的有序进行。信访部门必须具有一定的决策权,才能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二是要构建一个层次分明的信访机制整体框架,既要划分清楚地方和上级信访机构的权限范围,又要疏通上下级信访机构的沟通渠道,使整个信访机制协调运作。三是改变以“上访率”为重要指标的政绩考核体系,“上访率”不应该成为考核指标,而应该把“群众满意率”作为参考标准。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来说,应当完善基层自治机制的选举制度,并加强对选举制度的监督,以防部分地方势力操纵选举进而操纵基层自治机构运作的行为。同时要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的法制化建设,着眼于民主政治建设,出台一系列基层群众自治的法律法规,明确群众在自治建设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基层自治机制选举的程序和相关规范。
第三,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媒体对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长效机制。媒体机制是一种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特别广的公共利益表达渠道。加强各种传播媒体,热线电话,政府网站等对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作用,通过完善舆论监督体制,使弱势群体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政治参与。现代政治中,尤其要注意加强政府信息网络化建设,通过建立公开的电子公告栏,加强行政首长与公众的直接联系,实行政务公开。
第四,政府出台一项强有力的保障政策,对弱势群体的公共利益表达行为进行保护和救济。只有在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其他安全不受威胁的情况下,他们才能安心地进行表达。没有政府相应的保护措施,公共利益表达的积极性和表达的真实性会大打折扣。比如高纯上访一案,上访人为了争取人民群众公共利益的正义呼声竟然导致他本人遭受一系列的不公平待遇,并给自己带来重重厄运。因此,我国政府应加快相关立法,出台一系列保障弱势群体公共利益表达权利的措施。
第五,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政府部门对利益表达机构的监督机制,确保人大制度、信访机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依法行政。要力避官官相护、各种强势权利相勾结、欺上瞒下、人为阻碍公共利益表达的行为。我国现有公共利益表达机制在运作中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用,一方面也跟相关工作人员的疏于职守有关,机构内部的不规范行政和某些官员的官官相护,致使机制的运行效果不佳。所以有必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监督机制对其进行监督,以促进相关部门的依法行政和勤政为民。
第六,政府应该加大对弱势群体的素质教育,使弱势群体能够掌握利益表达方法,提高利益表达效率和效果。之前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主要还在于人民群众自身的维权意识不成熟,在没有正确方法指引的情况下贸然选择了过激的斗争方式,这既无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也给我国的社会政治生活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因此,政府有必要加强对弱势群众的普法教育,主动引导其走法律救济的途径并加强我国社会法律援助方面的建设和规范。在我国,社会法律援助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据司法部的统计,目前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总数不到10000名,其中拥有律师资格的仅 4000多名。我国现有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数量和这个预计人数相差甚远。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为弱势群体提供各种服务来保证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畅通有效。比如建立弱势群体利益表达代理机制,通过街道居委会和社区代理进行利益表达,或者通过各种为弱势群体服务的民间组织进行利益表达等。
总之,构建弱势群体公共利益表达机制,努力营造和谐的政治参与环境,是我国在转型期应该抓住的工作重点之一。弱势群体公共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将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才能推进我国民主化政治建设的进程。
作者:黄学利
来源:《地方财政研究》2009年第5期
摘要:如何构建弱势群体公共利益的表达机制,已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民主政治进步过程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在分析我国目前弱势群体公共利益表达问题现状和原因的基础上,从政府理念、监督机制、教育等方面入手,提出构建弱势群体公共利益表达机制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