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纯简介
高检督办(2007)102号
《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
高纯简介
高纯,1988年毕业于湖南中医学院。曾任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岳阳中湘康神药业工程师、《中国消费者报》社等媒体特邀记者,在湖南、湖北、广东、浙江、云南、北京等地卧底调查药品注册作假、新药资料和新药证书买卖、假药制造、非法临床试验等黑幕。
1994年,因举报康神药业与湖南省药监局、国家药监局官员相勾结,在新药注册中大规模造假而惨遭打击报复:被停职反省、打伤致残(耻骨骨折移位,伤残捌级)、无故开除,扣上“诬陷领导、破坏生产”的“罪名”。
2000年10月26日,《工人日报》报道此案真相后,罗永清总经理指使人发出《致工人日报党组主编的万言书》,诋毁《工人日报》蔡金和、陈明两位记者;在公司内张贴小字报、召开“批高纯爱企业”会议,党委还出面逼迫高纯妻子与其离婚。
2006年,因举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非法临床试验、销售假药案,被中南医院和湖北省药监局设局栽赃陷害,给高纯扣上“毁坏著名医院和教授荣誉”、“盗窃医院财物”等“罪名”。
2003年4月,因起诉国家药监局官员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参与新药研究作假等事实后,被禁止参加执业药师的考试认证,禁止在医药领域就业,诬陷高纯起诉国家药监局是“与政府作对、与国家为敌”,是“神经病”,身份证内嵌入不良信息而备受欺凌,至今受到社区、街道、信访局、驻京办、公安的全方位监控。
高纯对国家药监局行政诉讼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为不予受理、驳回上诉。裁定书号为:(2004)一中行初字第305号、(2004)高行终字第184号。多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至今没有结果。在国家药监局郑筱萸局长失职渎职等,2007年被判处死刑16年后,仍然得不到公正判决。
高纯从1994年到2007年长达13年的调查分析,揭示了中国新药泛滥、药价虚高与国家药监局郑筱萸局长等一批官员腐败相关联,并于2006年11月发表了《我的中国梦—期待国家药监局能直视存在的问题,尽快拨乱反正,真诚地为人民服务》。
2005年郑筱萸案发免职,2007年对外公开双规并判处死刑,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高纯事件。高纯被中央电视台、凤凰电视台、南方报系、学习时报等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广泛报道关注。评为中央电视台2006年度3.15红黑榜“质量先锋”、 2007年十大健康英雄、2007年法制新闻人物候选人、2007年中国最具影响力人物候选人、2007年中国魅力50人候选人、2008年感动中国候选人等。
随着媒体的大规模报道,高纯的人身安全受到了更严重的威胁,隐姓埋名求生存。虽躲过数次陷害,但还是被岳阳市驻京办多次非法拘禁和遣送回原籍岳阳监视居住。
李鹏、朱镕基、温家宝三任总理都对高纯案件有过批示,贾春旺总检察长于2007年指示落实政策,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7年6月5日,还下发了“高检督办(2007)102号《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要求为高纯平反昭雪。
高纯无数次去北京,请求按《高检督办通知》落实政策时,官员们都说“高检不可能为高纯下达督办通知”,每一次都被非法截访、非法拘禁、遣送回原籍岳阳。2010年1月9日在北京,高纯被跟踪的岳阳市信访局、驻京办、公安局的周翔等官员非法拘禁、殴打折磨致两肺淤血、胸腔积液、急性心肌梗死、两次休克,在北京天坛医院、阜外医院作了抢救性心脏手术才得以活命。
2022年10月,岳阳市政府才承认《高检督办通知》在岳阳市检察院“确有存档”;2023年6月,湖南省检察院才承认高纯出示的《高检督办通知》复印件是真的。
湖南省检察院以“对上不对下、保密法规、职能变换”等为幌子,拒不告知、复制督办结果,继续忽悠、欺骗,甚至诬陷高纯为“非访”。2023年7月17日,省检莫宏伟处长,叫来芙蓉区马王堆派出所蒋有斌副所长,用手铐铐走高纯,继续对抗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9月,高纯再次前往北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继续反映高纯案件,请求肃清郑筱萸余毒,落实“高检督办(2007)102号《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为高纯平反昭雪。
2007年,高纯创建《中国质量先锋网》31577315.com,任该网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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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高纯提交的证据材料及说明的问题
一、被告湖南经视《法制周报》假新闻部份标题和网址
......
二、被告假新闻的文章及盗取的照片
被告编造采访事实,盗取我的照片和博文,断章取义,歪曲博文原意。假借原告之名,来吸引读者的眼球,以求扩大影响。不但没有遵守新闻真实性的原则,也没有尊重新闻当事人的意愿,其行为是可耻的。
....
7、我从没有接受过该报的采访,这又是瞎编!
8、....
三、被告《法制周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1、“①凡稿件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属于法制周报,未经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说明被告很重视自己的版权保护,但为何侵犯了他人的版权还振振有词呢?
2、在原告的照片上,打上了被告“法制周报、www.efaw.cn的烙印,这说明被告认为原告照片版权属被告。那么,被告是怎么获得该照片的呢?是自己拍的、他人给的,还是哪里捡的、抑或是做黑客从我的电脑中偷的?
四、被告《法制周报》广告价目表(摘录)
“一个整版价格五万至六万元,软文每字五元(含标点符号),标题和照片按所占版幅折算文字,标题套红加收100元”。在头版(1)和新闻版(A2-A9)可以刊登软文,以及软文的价格,就能看出被告打着法制、新闻的名义,获取利益的贪心。被告多次谈到,该文是正面报道,对原告有好处;很多人想报道还要花钱呢。看来被告是有偿新闻做多了,是否没找原告收钱还感到后悔呢?
看来被告的很多正面报道是收了金币的,也不知被告收了企业和个人多少黑心的钱。这严重违背了新闻报道的原则!新闻出版总署已经多次强调不准搞有偿新闻,可法制周报却仍然是明码标价!
五、被告《法制周报》联系采访邮件
六、被告湖南经视《法制周报》朱春先先生文章、地址
说明朱春先先生是被告湖南经视《法制周报》的首席记者,在我拒绝采访后,没有编造新闻,是一个有职业道德的人。而被告李俊杰在执行总编陈杰人的授意下,编造采访事实,盗取照片,肢解博文,歪曲多个事实,这足以证明被告陈杰人、李俊杰为了发表文章,产生轰动效应,骗取稿费和荣誉,不惜强人意志,违反新闻真实性的原则,是一对道德低下的人,被告们将是新闻界的耻辱!
七、《家庭杂志》的报道及照片
这是原告2007年4月交给《家庭杂志》的,同意其独家刊登的照片。被告2007年6月1日登出的原告照片与其相似,不知被告是从《家庭杂志》、网络或我的博客盗取的?还是做黑客从我的电脑中盗取的?
八、《家庭杂志》的证明
《家庭杂志》没有授权被告、或任何媒体使用原告的照片之证明。
九、福禄寿喜Lu Lu的文章
说明原告从2007年3月开始,就不接受媒体采访,并为此做过大量的解释工作。
十、《今天,是个不幸的日子》
...
十一、《长沙晚报》人间正道是沧桑
《长沙晚报》的采访是在2007年5月26日,《法制周报》朱春先先生的联系是2007年5月29日。该文再次证明在2007年3月原告与...达成内部“协议”后,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准、没有看到介绍信、没有签订采访协议的情况下,原告是不可能接受采访的。
十二、长沙开福公安分局介绍信
证明2007年6月28日原告被被告陈杰人等打伤。
十三、岳阳公正司法鉴定中心介绍信
证明原告听力下降,需要到长沙湘雅医院复检。
十四、岳阳公正司法鉴定书
证明原告被人打伤,导致多处软组织挫伤、感音神经性耳聋。
十五、岳阳市二医院、湘雅医院病历
证明原告被人打伤,导致多处软组织挫伤、感音神经性耳聋。
十六、医疗、鉴定、起诉等发票
证明原告被人打伤,导致多处软组织挫伤、感音神经性耳聋。多次往返长沙检查、交涉、起诉。
十七、被告陈杰人的情况及部分文章网址
证明在我起诉之后,被告陈杰人还在湖南经视《法制周报》工作,他拒签法庭传票、被告湖南经视、《法制周报》也拒绝提供陈杰人的地址等相关情况,是被告们有意拖垮原告或者藐视法庭;也证明陈杰人有制造假新闻的历史更证明陈杰人是一个虚伪的人。
十八、陈杰人《官员殴打救灾志愿者不能道歉了事》
证明在我起诉之后,被告陈杰人还在湖南经视《法制周报》工作,他拒签法庭传票、被告湖南经视《法制周报》也拒绝提供陈杰人的地址等相关情况,是被告有意拖垮原告或者藐视法庭。也证明陈杰人是道貌岸然的“马列者”,只会指责他人,而自己则可以胡作非为,对...
十九、陈杰人《灾害让每个人真正理解以人为本》
证明在原告起诉之后,被告陈杰人还在湖南经视《法制周报》工作,他拒签法庭传票、被告湖南经视也拒绝提供陈杰人的地址等相关情况,是被告有意拖垮原告或者藐视法庭。也证明陈杰人是道貌岸然的虚伪主义者。
二十、陈杰人《女大学生卖淫现象调查》
证明被告陈杰人有制造假新闻的历史。他的很多材料都是瞎编出来的。
二十一、“女大学生卖淫现象调查”失实
证明被告陈杰人有制造假新闻的历史。《中国青年报》则敢于承担责任,所以她成为了权威媒体;而被告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湖南经视、法制周报等不但不承担责任,法制周报的谷良还派出执行主编陈杰人等对原告进行谩骂殴打、威胁恐吓,所以被告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湖南经济电视台、《法制周报》、陈杰人等必将被人们唾弃。
二十二、陈杰人《关于高纯批评我“打人”真相说明》
1、被告派出采访的是朱春先先生而不是李俊杰,陈杰人在说谎,原告有被告《法制周报》朱春先先生联系采访邮件为证。
2、原告给被告李俊杰打过电话,质问他为何虚构采访事实、编造新闻,为何盗取照片和博文、并肢解博文歪曲原意,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未提出“要求报社赔偿钱”, 陈杰人在说谎。
3、被告陈杰人说“…而我们的报道打乱了高的赚钱计划…”,这是对我的诬陷、诽谤。《长沙晚报》范亚湘先生在博联社的留言,可以证明被告陈杰人是在造谣、诽谤。
4、说被告是“贼”,这是真的。请注意,这是“说”,而不是“骂”,是实话实说。当李俊杰向我提出采访要求时,我向他详细解释了为何不接受采访的原因——政府的要求、媒体的错误、人身的安全等等。在他的软磨硬泡下,我还答应他,如果你们有足够的诚意,如果你们是为了弘扬正气,可以在...以后,带上记者证、介绍信、采访合同,来广州,我给你时间。李俊杰说“太好了”。李俊杰又问我“是否可以引用博文”,我告诉他“没有书面授权,严禁引用”。但之后他们竟杜撰采访事实;偷去我的博文,并肢解博文,歪曲原意;偷去我的照片,并打上了《法制周报》的烙印。法官们,这不是“假新闻”又是什么呢?这不是“贼”又是什么呢?
5、我到广电中心后,出示了身份证、给出了名片、进行了电话联系、说明了目的。被告说我用了“大字报”、他们是防止“...”,这完全是无中生有,栽脏陷害...
6、被告说“.....”, 这是真的。所谓的“强制拖离”和“肢体接触” ,就是对我反剪双手,...当然,...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是被告的保安。既然录象带记录有“...”的“执法”行动,那也一定有被告陈杰人谩骂殴打、威胁恐吓的“文明”言行。但不知湖南经济电视台的领导们为何一直否认有录象带?陈杰人在博联社的文章,是否是说漏了嘴,假话太露骨,并给原告提供了铁证,才被迫藏起来的呢?
7、被告陈杰人说...湖南经视、公安机关“经过认真调查,认定我没有打他”,这又是在说谎!...至今没有给出调查结果,至少没有给原告。如果真有,请被告出示。
8、《长沙晚报》范亚湘先生在博联社的留言,也证明了被告是无中生有,恶意造谣。下面是范亚湘先生在博联社给陈杰人的留言:
这样说是不对的 [回复]
IP地址: 218.77.52.* |
杰人兄在博文中说:"事后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得知,此事的真正原因,是高纯在接受《法制周报》采访后,又接受了湖南一家媒体的采访,高纯在向那家媒体承诺只独家接受采访后,那家报社则承诺发出独家报道后给他一定的费用,法制周报的报道,让高纯的赚钱计划落空."这个事情是绝对没有的,当时,高纯也没向我提起要钱的事情. 采访高纯,是因为我连续和他联系了3个多月后才被我的一则短信所致(有潇湘晨报的文章为证) 长沙晚报 范亚湘
借用喻圣宏先生的一句话:“错了就错了,不如老老实实承认错误,却还要来这么一通欲盖弥彰的解释,有必要吗?只会越描越黑”。
二十三、与喻圣宏先生、博联社的信件、回复
证明陈杰人已经知道我在法院起诉他,但他仍然拒不接受法庭传票,是有意拖垮原告或者藐视法庭。并且对原告进行造谣中伤。
二十四、博联社让隐身的陈杰人博士欲辩还羞
陈杰人在博联社摆下擂台后,又删除自已的文章,就是发现自已说漏了嘴,被告承认看过湖南广电大厦的录象,有“...”拖拉原告的镜头,那么也肯定有被告陈杰人谩骂、欧打、威胁原告的镜头。请被告出示该录像带。
二十五、关于调取陈杰人身份证明报告
被告陈杰人隐身不签收法庭传票,湖南经济电视台、《法制周报》也不提供被告陈杰人的身份证明,我只好请求法庭调取被告身份证明。
二十六、关于调取《法制周报》、录像带的报告
被告湖南经济电视台一直否认有录像带存在,是想....的镜头。
二十七、开福公安分局“报警” 事件登记表
证明2007年6月28号,原告在省广电门口被人殴打,打人者是《法制周报》执行总编陈杰人。也说明在2008年6月17日之前,长沙市洪山桥派出所并没有作出处理,陈杰人在博联社又在骗人。
二十八、2009年4月28日《法制周报》一张
封面左下角广告,说明《法制周报》是由湖南经视吕焕斌出品;特别报道03版《法制周报500万打造征信传媒》一文中记述,“由湖南经视法制周报社携手诚信搜索网…”,证明法制周报是由湖南经视吕焕斌出品;所以法制周报出现的侵权问题,湖南经视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二十九、法制周报登记表
证明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是《法制周报》的主办单位,应该对假新闻和谩骂殴打、威胁恐吓新闻当事人负连带责任。
三十、湖南经济电视台信息
证明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是湖南经视的主办单位。湖南广播影视集团要负连带责任。
三十一、关于法制周报、湖南经视的简介
证明法制周报是由湖南经视出品的,法制周报出现的侵权问题,湖南经视要负连带责任。
三十二、李俊杰关于《斗士高纯的12年..路》一文的情况说明 1、第2页第7行起“我将情况如实做了汇报,编辑主任王晗和副主任杨成听了我的表述后,说过了这段时间没有必要再采访高纯了….”、“等长沙某报发表后,我们再发表,还有什么意义?….”、“我告诉他报纸的出报时间,并说这是编辑的意思…”。这段内容足以证明我明确地拒绝了采访,李俊杰也汇报了,是报社要李俊杰造假,李俊杰也遵命造了假。 2、第3页倒数第3行“双方开始发生身体接触”。这就是他们殴打新闻当事人的一种暗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