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纯简介
高检督办(2007)102号
《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
高纯简介
高纯,1988年毕业于湖南中医学院。曾任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岳阳中湘康神药业工程师、《中国消费者报》社等媒体特邀记者,在湖南、湖北、广东、浙江、云南、北京等地卧底调查药品注册作假、新药资料和新药证书买卖、假药制造、非法临床试验等黑幕。
1994年,因举报康神药业与湖南省药监局、国家药监局官员相勾结,在新药注册中大规模造假而惨遭打击报复:被停职反省、打伤致残(耻骨骨折移位,伤残捌级)、无故开除,扣上“诬陷领导、破坏生产”的“罪名”。
2000年10月26日,《工人日报》报道此案真相后,罗永清总经理指使人发出《致工人日报党组主编的万言书》,诋毁《工人日报》蔡金和、陈明两位记者;在公司内张贴小字报、召开“批高纯爱企业”会议,党委还出面逼迫高纯妻子与其离婚。
2006年,因举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非法临床试验、销售假药案,被中南医院和湖北省药监局设局栽赃陷害,给高纯扣上“毁坏著名医院和教授荣誉”、“盗窃医院财物”等“罪名”。
2003年4月,因起诉国家药监局官员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参与新药研究作假等事实后,被禁止参加执业药师的考试认证,禁止在医药领域就业,诬陷高纯起诉国家药监局是“与政府作对、与国家为敌”,是“神经病”,身份证内嵌入不良信息而备受欺凌,至今受到社区、街道、信访局、驻京办、公安的全方位监控。
高纯对国家药监局行政诉讼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为不予受理、驳回上诉。裁定书号为:(2004)一中行初字第305号、(2004)高行终字第184号。多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至今没有结果。在国家药监局郑筱萸局长失职渎职等,2007年被判处死刑16年后,仍然得不到公正判决。
高纯从1994年到2007年长达13年的调查分析,揭示了中国新药泛滥、药价虚高与国家药监局郑筱萸局长等一批官员腐败相关联,并于2006年11月发表了《我的中国梦—期待国家药监局能直视存在的问题,尽快拨乱反正,真诚地为人民服务》。
2005年郑筱萸案发免职,2007年对外公开双规并判处死刑,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高纯事件。高纯被中央电视台、凤凰电视台、南方报系、学习时报等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广泛报道关注。评为中央电视台2006年度3.15红黑榜“质量先锋”、 2007年十大健康英雄、2007年法制新闻人物候选人、2007年中国最具影响力人物候选人、2007年中国魅力50人候选人、2008年感动中国候选人等。
随着媒体的大规模报道,高纯的人身安全受到了更严重的威胁,隐姓埋名求生存。虽躲过数次陷害,但还是被岳阳市驻京办多次非法拘禁和遣送回原籍岳阳监视居住。
李鹏、朱镕基、温家宝三任总理都对高纯案件有过批示,贾春旺总检察长于2007年指示落实政策,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7年6月5日,还下发了“高检督办(2007)102号《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要求为高纯平反昭雪。
高纯无数次去北京,请求按《高检督办通知》落实政策时,官员们都说“高检不可能为高纯下达督办通知”,每一次都被非法截访、非法拘禁、遣送回原籍岳阳。2010年1月9日在北京,高纯被跟踪的岳阳市信访局、驻京办、公安局的周翔等官员非法拘禁、殴打折磨致两肺淤血、胸腔积液、急性心肌梗死、两次休克,在北京天坛医院、阜外医院作了抢救性心脏手术才得以活命。
2022年10月,岳阳市政府才承认《高检督办通知》在岳阳市检察院“确有存档”;2023年6月,湖南省检察院才承认高纯出示的《高检督办通知》复印件是真的。
湖南省检察院以“对上不对下、保密法规、职能变换”等为幌子,拒不告知、复制督办结果,继续忽悠、欺骗,甚至诬陷高纯为“非访”。2023年7月17日,省检莫宏伟处长,叫来芙蓉区马王堆派出所蒋有斌副所长,用手铐铐走高纯,继续对抗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9月,高纯再次前往北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继续反映高纯案件,请求肃清郑筱萸余毒,落实“高检督办(2007)102号《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为高纯平反昭雪。
2007年,高纯创建《中国质量先锋网》31577315.com,任该网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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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制售的假药HMCU-3注射液
高纯给中央信访联席办的信
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
我叫高纯,原中国医药工业总公司岳阳中湘康神药业集团工程师,现任www.31577315.com网站站长。2001年至2006年,受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假药HMCU-3注射液(见附一)的伤害,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举报6年后药监系统至今没有给我书面答复。
湖北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湖北省信访联席办)于2011年12月22日,给您的“鄂信领办函【2011】118号”《关于高纯信访事项的复函》,与事实完全不符。湖北省信访联席办可能被湖北省卫生厅和药监局蒙骗,也可能一起来蒙骗中央信访联席办。现将事实陈述如下:
一、事件慨况
2001年至2006年,我一直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住院和门诊治疗,主要使用李世文主任(见附二)(电话 13707171381 )提供的“特效新药” HMCU-3注射液。
2006年10月该院一有良知的教授告诉我:“HMCU-3就是罂粟碱注射液,医院没有临床和生产批文,是假药,是在拿病人做试验!该药成本价才1元一支,零售价2.65元,医院卖80元,太黑了,非法获利超过一亿元”。而李世文则说“该新药是中国最好的,已经使用了8000人,没有任何毒副作用”。我投诉到湖北省药监局(见附四),该局不但不查处,稽查分局的朱与杰局长还充当保护伞,要叫警察抓人。投诉到国家药监局(见附五),也是没有结果。在药监系统的包庇下,该案一直没有被查处。
2006年至2009年,我主要向湖北省卫生厅和药监局举报;2008年至2010年主要在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上访、举报、静坐,要求查处制售假药和非法临床试验;2010年1月9日在北京,我被殴打、折磨致急性心肌梗死,在阜外医院做了抢救性心脏搭桥手术(见附六);之后在住院和养病,主要通过岳阳市信访联席办(见附七)、湖南省信访联席办、中央信访联席办反映,要求处理中南医院假药案。
二、湖北省卫生厅“鄂卫函【2011】625号”函及湖北省药监局的附函完全是歪曲事实,包庇纵容制售假药、非法临床试验。
1、HMCU-3是药名,而不是方法。
从HMCU-3注射液(见附一)标示可见:注射液、每支1ml、1毫升*5支、供注射用、批号991224、成型成批的安瓿制剂、湖北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研制等,可以看出HMCU-3是药品;从李世文主任和谢伟副院长关于HMCU-3注射液是新药的表述也能确认HMCU-3是药品;即使是“鄂卫函【2011】625号”函的第二页第六行 “该药起止时限” 的表述也能说明HMCU-3是“药品”,而不是如该函所说的“方法”。 湖北省卫生厅这是故意将假药说成“方法”。
2、该药品标示为“湖北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研制”、 注射液等,有固定的内、外包装,即由“医院研制”、“成批生产” 的注射剂,而不是由科室临时配制的。
3、《药品管理法》是1985年7月1日起实施的(见附八),而不是“鄂卫函【2011】625号”函编造的2001年颁布。按《药品管理法》的要求,HMCU-3注射液在1985年7月1日就应该停止使用。按照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就是假药。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在1999年至2006年一直在生产和销售HMCU-3注射液,而且从来没有在药品监督部门备案、注册,更没有批准文号,故而是生产、销售假药。该院2001年在销售假药HMCU-3(见附三),2006年12月仍然在销售假药HMCU-3,当时销售的样品我给了湖北省药监局宋晓明(133-29738091,87253751),并拍了照片(见附一)。
4、《新药审批办法》在1999年5月1日执行,《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在1999年9月1日实施。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对新药HMCU-3注射液的研制,不但没有向药品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取得临床批件;也没有向试验者说明真相,还隐瞒巨大的毒副作用,剥夺受试者的知情权;更可恶的是,他们不但没有按法规免费提供试验品,还利用试验,在受试者身上,赚取巨额的非法利益;发生强烈的毒副反应没有向药品监督部门上报,也没有给受试者一个说法。这违反了《新药审批办法》第16条、第19条,违反了《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第4条、第14条、第25条的规定,是非法临床试验。
5、“鄂卫函【2011】625号”函认定医院给“高纯共注射HMCU-3三次”是错误的,实际上住院期间使用了23支(见附三),门诊使用260支,共计280多支。这是故意将犯罪次数减少。
6、在医院使用任何药品,都必须按处方执行。该院销售药品不以处方的形式销售,只能说明医院存在巨大的问题,与以治疗费、手术费或小金库形式记账没有关系。门诊在李世文手上我一个人能拿走260支该药品,并且是毒麻类药品,可见该院管理之混乱。
7、湖北省药监局说该药品“无副作用”是错误的。该药品有巨大的毒副作用,如疼痛、异常勃起等,严重的可以使海绵组织坏死。
8、一个没有被药品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假药,能被湖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鉴定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这是湖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悲哀,是一个黑色的幽默。
9、我所经历的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制售假药、非法临床试验案,持续时间在2001年3月至2006年12月;向湖北省卫生厅、药监局举报的时间是2006年12月。该院的违法行为至2006年12月还在继续发生,即对刚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所以湖北省药监局引用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是错误的,其违法行为还在行政处罚的时效之内,药品行政监督部门应该对其进行处罚。湖北省卫生厅、药监局对违法行为不处罚,不仅仅是行政不作为,而是包庇和纵容。湖北省卫生厅现任厅长焦红,当时任湖北省药监局副局长,是当时处理中南医院制售假药、非法临床试验的当事人之一。
三、湖北省信访联席办“鄂信领办函【2011】118号”函中“调查终结后,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回复高纯。高纯自2009年2月以来再未提出书面意见”与事实不符。
1、湖北省药监局除了威胁恐吓、要抓举报人外,至今没有以电子邮件或书面的形式回复过我。我至今还在等待湖北省药监局、国家药监局的书面回复。
2、从2008年到2010年1月,我一直在国家药监局和卫生部静坐,要求查处中南医院制售假药、非法临床试验案。这个事实,卫生部的张鸣处长、国家药监局的任民修处长,都可以证实。因为我静坐期间药监局和卫生部都有过拍照、录像,并且已经将相关情况通报了湖北省药监局焦红副局长和岳阳市驻京办。
3、2010年至今,主要通过岳阳市、湖南省、中央信访联席办帮助处理中南医院假药案。并非如湖北信访办“高纯自2009年2月以来再未提出书面意见”。
综上所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制售了假药HMCU-3注射液,并进行了非法临床试验,对病人给予了超大剂量的使用,并隐瞒毒副作用,给我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其违法行为没有超过行政处罚期。
湖北省卫生厅、药监局不但没有对该院进行处罚,还故意歪曲事实和法律,将当年还在继续发生的违法行为说成“超过了两年”、将《药品管理法》的颁布时间从1985年说成是2001年,推迟了16年,充当保护伞。
湖北省信访联席办认可了湖北省卫生厅、药监局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其“鄂信领办函【2011】118号”《关于高纯信访事项的复函》,与事实完全不符。
请中央信访联席办调查核实,确认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的违法事实,并作出相应的处罚;退回受害人高纯的药费5万元,赔偿身体伤害5万元,精神损失5万元。
《中国质量先锋网》站站长
原中国医药工业总公司岳阳中湘康神药业集团工程师 高纯
湖北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鄂信领办函【2011】118号
关于高纯信访事项的复函
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
中信联办督字【2011】216号函收悉。我办按照要求函交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报,2006年12月至2008年12月期间,湖南省岳阳市中湘康神药业集团内退职工高纯以信函、电话及本人直接来访等方式,多次向我省投诉此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多次派员赴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进行现场调查,并约请高纯当面沟通交流。调查终结后,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回复高纯。高纯自2009年2月以来再未提出书面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办认为,高纯投诉问题已经我省相关部门处理并回告其本人,且无异议反馈,该信访事项已处理终结。建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做好高纯的思想转化和安抚工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现将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回复及相关附件附后,请审阅。
湖北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湖南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