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纯简介
高检督办(2007)102号
《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
高纯简介
高纯,1988年毕业于湖南中医学院。曾任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岳阳中湘康神药业工程师、《中国消费者报》社等媒体特邀记者,在湖南、湖北、广东、浙江、云南、北京等地卧底调查药品注册作假、新药资料和新药证书买卖、假药制造、非法临床试验等黑幕。
1994年,因举报康神药业与湖南省药监局、国家药监局官员相勾结,在新药注册中大规模造假而惨遭打击报复:被停职反省、打伤致残(耻骨骨折移位,伤残捌级)、无故开除,扣上“诬陷领导、破坏生产”的“罪名”。
2000年10月26日,《工人日报》报道此案真相后,罗永清总经理指使人发出《致工人日报党组主编的万言书》,诋毁《工人日报》蔡金和、陈明两位记者;在公司内张贴小字报、召开“批高纯爱企业”会议,党委还出面逼迫高纯妻子与其离婚。
2006年,因举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非法临床试验、销售假药案,被中南医院和湖北省药监局设局栽赃陷害,给高纯扣上“毁坏著名医院和教授荣誉”、“盗窃医院财物”等“罪名”。
2003年4月,因起诉国家药监局官员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参与新药研究作假等事实后,被禁止参加执业药师的考试认证,禁止在医药领域就业,诬陷高纯起诉国家药监局是“与政府作对、与国家为敌”,是“神经病”,身份证内嵌入不良信息而备受欺凌,至今受到社区、街道、信访局、驻京办、公安的全方位监控。
高纯对国家药监局行政诉讼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为不予受理、驳回上诉。裁定书号为:(2004)一中行初字第305号、(2004)高行终字第184号。多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至今没有结果。在国家药监局郑筱萸局长失职渎职等,2007年被判处死刑16年后,仍然得不到公正判决。
高纯从1994年到2007年长达13年的调查分析,揭示了中国新药泛滥、药价虚高与国家药监局郑筱萸局长等一批官员腐败相关联,并于2006年11月发表了《我的中国梦—期待国家药监局能直视存在的问题,尽快拨乱反正,真诚地为人民服务》。
2005年郑筱萸案发免职,2007年对外公开双规并判处死刑,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高纯事件。高纯被中央电视台、凤凰电视台、南方报系、学习时报等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广泛报道关注。评为中央电视台2006年度3.15红黑榜“质量先锋”、 2007年十大健康英雄、2007年法制新闻人物候选人、2007年中国最具影响力人物候选人、2007年中国魅力50人候选人、2008年感动中国候选人等。
随着媒体的大规模报道,高纯的人身安全受到了更严重的威胁,隐姓埋名求生存。虽躲过数次陷害,但还是被岳阳市驻京办多次非法拘禁和遣送回原籍岳阳监视居住。
李鹏、朱镕基、温家宝三任总理都对高纯案件有过批示,贾春旺总检察长于2007年指示落实政策,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7年6月5日,还下发了“高检督办(2007)102号《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要求为高纯平反昭雪。
高纯无数次去北京,请求按《高检督办通知》落实政策时,官员们都说“高检不可能为高纯下达督办通知”,每一次都被非法截访、非法拘禁、遣送回原籍岳阳。2010年1月9日在北京,高纯被跟踪的岳阳市信访局、驻京办、公安局的周翔等官员非法拘禁、殴打折磨致两肺淤血、胸腔积液、急性心肌梗死、两次休克,在北京天坛医院、阜外医院作了抢救性心脏手术才得以活命。
2022年10月,岳阳市政府才承认《高检督办通知》在岳阳市检察院“确有存档”;2023年6月,湖南省检察院才承认高纯出示的《高检督办通知》复印件是真的。
湖南省检察院以“对上不对下、保密法规、职能变换”等为幌子,拒不告知、复制督办结果,继续忽悠、欺骗,甚至诬陷高纯为“非访”。2023年7月17日,省检莫宏伟处长,叫来芙蓉区马王堆派出所蒋有斌副所长,用手铐铐走高纯,继续对抗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9月,高纯再次前往北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继续反映高纯案件,请求肃清郑筱萸余毒,落实“高检督办(2007)102号《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为高纯平反昭雪。
2007年,高纯创建《中国质量先锋网》31577315.com,任该网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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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的确会受到纪检部门的重视,但是,实名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同样也应该引起纪检部门的重视,实名举报人冒着生命危险提交线索,换来的不应当是因为缺乏保护而受到的打击报复。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材料显示,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虽然检察机关表示会严肃惩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以保障举报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这种惩处是打击报复发生后的举措,它并不能让举报人提前受到恰当的保护,从而免受打击报复的侵害。
正因为如此,河南省政协委员陈令军说:“实名制举报就像是蹦极,我只有确定绑在我脚上的绳子是绝对安全的,我才有勇气跳,如果脚上绑的是根头发丝,试问谁敢呢?”的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时有发生,让民众对于实名举报顾虑重重。曾入选2008感动中国候选人的高纯,因为举报所在药厂领导和药监部门官员在新药注册中联合造假,而受到打击报复,并且最终丢掉了工作。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中对于保护举报人的规定仍然不完善,纪检部门在保护举报人方面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可行的制度,因此,一些想要反映问题的民众不愿意承担实名举报带来的风险,于是选择匿名举报,但是,纪检部门在处理匿名举报时遇到的众多诬告现象,暴露出这种方式的缺陷,自然也降低了其举报线索的可信度。
既然纪检部门越来越依赖实名举报提供的线索来开展反腐工作,那么为举报人提供基本的人身安全保障,也应该成为纪检部门反腐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因为一旦打击报复现象蔚然成风,很有可能就堵塞了民众向纪检部门举报问题官员的通道,而依靠民众举报提供线索的反腐工作也会受到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将举报人纳入证人的范畴加以保护,通过制定类似《举报人保护法》的专门法律,逐步建立起严密的举报人保护制度,在观念上把保护举报人放到与查出问题官员同等的位置上,在办案过程中设身处地为举报人的利益着想,建立防止举报人信息泄露的责任机制。只有让担着风险的实名举报人得到法律制度所赋予的安全感,才能让举报制度的渠道保持通畅,更多的问题官员才能因为民众的揭发而受到应有的制裁。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