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纯简介
高检督办(2007)102号
《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
高纯简介
高纯,1988年毕业于湖南中医学院。曾任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岳阳中湘康神药业工程师、《中国消费者报》社等媒体特邀记者,在湖南、湖北、广东、浙江、云南、北京等地卧底调查药品注册作假、新药资料和新药证书买卖、假药制造、非法临床试验等黑幕。
1994年,因举报康神药业与湖南省药监局、国家药监局官员相勾结,在新药注册中大规模造假而惨遭打击报复:被停职反省、打伤致残(耻骨骨折移位,伤残捌级)、无故开除,扣上“诬陷领导、破坏生产”的“罪名”。
2000年10月26日,《工人日报》报道此案真相后,罗永清总经理指使人发出《致工人日报党组主编的万言书》,诋毁《工人日报》蔡金和、陈明两位记者;在公司内张贴小字报、召开“批高纯爱企业”会议,党委还出面逼迫高纯妻子与其离婚。
2006年,因举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非法临床试验、销售假药案,被中南医院和湖北省药监局设局栽赃陷害,给高纯扣上“毁坏著名医院和教授荣誉”、“盗窃医院财物”等“罪名”。
2003年4月,因起诉国家药监局官员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参与新药研究作假等事实后,被禁止参加执业药师的考试认证,禁止在医药领域就业,诬陷高纯起诉国家药监局是“与政府作对、与国家为敌”,是“神经病”,身份证内嵌入不良信息而备受欺凌,至今受到社区、街道、信访局、驻京办、公安的全方位监控。
高纯对国家药监局行政诉讼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为不予受理、驳回上诉。裁定书号为:(2004)一中行初字第305号、(2004)高行终字第184号。多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至今没有结果。在国家药监局郑筱萸局长失职渎职等,2007年被判处死刑16年后,仍然得不到公正判决。
高纯从1994年到2007年长达13年的调查分析,揭示了中国新药泛滥、药价虚高与国家药监局郑筱萸局长等一批官员腐败相关联,并于2006年11月发表了《我的中国梦—期待国家药监局能直视存在的问题,尽快拨乱反正,真诚地为人民服务》。
2005年郑筱萸案发免职,2007年对外公开双规并判处死刑,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高纯事件。高纯被中央电视台、凤凰电视台、南方报系、学习时报等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广泛报道关注。评为中央电视台2006年度3.15红黑榜“质量先锋”、 2007年十大健康英雄、2007年法制新闻人物候选人、2007年中国最具影响力人物候选人、2007年中国魅力50人候选人、2008年感动中国候选人等。
随着媒体的大规模报道,高纯的人身安全受到了更严重的威胁,隐姓埋名求生存。虽躲过数次陷害,但还是被岳阳市驻京办多次非法拘禁和遣送回原籍岳阳监视居住。
李鹏、朱镕基、温家宝三任总理都对高纯案件有过批示,贾春旺总检察长于2007年指示落实政策,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7年6月5日,还下发了“高检督办(2007)102号《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要求为高纯平反昭雪。
高纯无数次去北京,请求按《高检督办通知》落实政策时,官员们都说“高检不可能为高纯下达督办通知”,每一次都被非法截访、非法拘禁、遣送回原籍岳阳。2010年1月9日在北京,高纯被跟踪的岳阳市信访局、驻京办、公安局的周翔等官员非法拘禁、殴打折磨致两肺淤血、胸腔积液、急性心肌梗死、两次休克,在北京天坛医院、阜外医院作了抢救性心脏手术才得以活命。
2022年10月,岳阳市政府才承认《高检督办通知》在岳阳市检察院“确有存档”;2023年6月,湖南省检察院才承认高纯出示的《高检督办通知》复印件是真的。
湖南省检察院以“对上不对下、保密法规、职能变换”等为幌子,拒不告知、复制督办结果,继续忽悠、欺骗,甚至诬陷高纯为“非访”。2023年7月17日,省检莫宏伟处长,叫来芙蓉区马王堆派出所蒋有斌副所长,用手铐铐走高纯,继续对抗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9月,高纯再次前往北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继续反映高纯案件,请求肃清郑筱萸余毒,落实“高检督办(2007)102号《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为高纯平反昭雪。
2007年,高纯创建《中国质量先锋网》31577315.com,任该网站站长。
电话:18975061963
微信:15574841963
Q Q:504874178
网站:www.31577315.com
在线客服
《高纯给中央信访联席办的信》反映“武汉大学中南医院销售假药HMCU-3注射液和非法临床试验”及“湖北省信访联席办鄂信领办函【2011】118号《关于高纯信访事项的复函》与事实完全不符”,现在已有结果,具体内容和文件见下文附件。此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湖南省、岳阳市信访局的领导们辛苦了。
附件一:《高纯给中央信访联席办的信》
http://www.31577315.com/index.php?_m=mod_article&_a=article_content&article_id=217
附件二:《湖北省药监局和卖假药的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是一伙的》
http://www.31577315.com/index.php?_m=mod_article&_a=article_content&article_id=182
附件三:《关于协助处理高纯信访事项的函》
湖南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协助处理高纯信访事项的函
湖北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
我省岳阳市中湘康神药业集团内退职工高纯多次进京上访,反应其2006年12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住院和门诊ID,使用该院“特效新药” HMCU-3注射液,共花去医药费5万多元的问题。高纯称,直到2006年,他才得知HMCU-3注射液,既没有临床批件,也没有生产批文,是一种假药。上访人要求查处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假药和非法人体试验案件,并退还其医药费5万元、赔偿身体伤害5万元、精神损失5万元。
现将其信访材料转送,请协助处理并函告办理情况,我办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湖南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四:《关于高纯信访事项的复函》鄂信领办函【2011】118号
湖北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鄂信领办函【2011】118号
关于高纯信访事项的复函
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
中信联办督字【2011】216号函收悉。我办按照要求函交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报,2006年12月至2008年12月期间,湖南省岳阳市中湘康神药业集团内退职工高纯以信函、电话及本人直接来访等方式,多次向我省投诉此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多次派员赴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进行现场调查,并约请高纯当面沟通交流。调查终结后,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回复高纯。高纯自2009年2月以来再未提出书面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办认为,高纯投诉问题已经我省相关部门处理并回告其本人,且无异议反馈,该信访事项已处理终结。建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做好高纯的思想转化和安抚工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现将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回复及相关附件附后,请审阅。
湖北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湖南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五:《息访息诉协议书》
息访息诉协议书
甲方:岳阳市岳阳楼区岳阳楼街道办事处
乙方:高纯(岳阳楼区岳阳楼街道办事处门社区居民)
高纯反映“武汉大学中南医院销售假药、非法进行人体试验”的信访问题,已经湖南省联席办与湖北省联席办协调。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鉴于乙方目前身患重症,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特殊困难救助款拾伍万元,分两次付给乙方,第一次在甲乙双方签字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付给乙方壹拾万元,余下的伍万元待相关部门资金到位后,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二、乙方领取特殊困难救助款后,不得再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销售假药、非法进行人体试验”为由,到各级部门和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上访,或者以其他方式向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主张权利,不得通过网络、新闻媒体贬损或诋毁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三、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回所付给乙方的全部特殊困难救助款。
四、本协议签订不直接或间接代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对高纯主张的诉求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岳阳楼区信访局各执一份。
甲方: 何文辉 乙方:高纯
见证方:岳阳楼区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