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纯简介
高检督办(2007)102号
《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
高纯简介
高纯,1988年毕业于湖南中医学院。曾任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岳阳中湘康神药业工程师、《中国消费者报》社等媒体特邀记者,在湖南、湖北、广东、浙江、云南、北京等地卧底调查药品注册作假、新药资料和新药证书买卖、假药制造、非法临床试验等黑幕。
1994年,因举报康神药业与湖南省药监局、国家药监局官员相勾结,在新药注册中大规模造假而惨遭打击报复:被停职反省、打伤致残(耻骨骨折移位,伤残捌级)、无故开除,扣上“诬陷领导、破坏生产”的“罪名”。
2000年10月26日,《工人日报》报道此案真相后,罗永清总经理指使人发出《致工人日报党组主编的万言书》,诋毁《工人日报》蔡金和、陈明两位记者;在公司内张贴小字报、召开“批高纯爱企业”会议,党委还出面逼迫高纯妻子与其离婚。
2006年,因举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非法临床试验、销售假药案,被中南医院和湖北省药监局设局栽赃陷害,给高纯扣上“毁坏著名医院和教授荣誉”、“盗窃医院财物”等“罪名”。
2003年4月,因起诉国家药监局官员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参与新药研究作假等事实后,被禁止参加执业药师的考试认证,禁止在医药领域就业,诬陷高纯起诉国家药监局是“与政府作对、与国家为敌”,是“神经病”,身份证内嵌入不良信息而备受欺凌,至今受到社区、街道、信访局、驻京办、公安的全方位监控。
高纯对国家药监局行政诉讼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为不予受理、驳回上诉。裁定书号为:(2004)一中行初字第305号、(2004)高行终字第184号。多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至今没有结果。在国家药监局郑筱萸局长失职渎职等,2007年被判处死刑16年后,仍然得不到公正判决。
高纯从1994年到2007年长达13年的调查分析,揭示了中国新药泛滥、药价虚高与国家药监局郑筱萸局长等一批官员腐败相关联,并于2006年11月发表了《我的中国梦—期待国家药监局能直视存在的问题,尽快拨乱反正,真诚地为人民服务》。
2005年郑筱萸案发免职,2007年对外公开双规并判处死刑,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高纯事件。高纯被中央电视台、凤凰电视台、南方报系、学习时报等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广泛报道关注。评为中央电视台2006年度3.15红黑榜“质量先锋”、 2007年十大健康英雄、2007年法制新闻人物候选人、2007年中国最具影响力人物候选人、2007年中国魅力50人候选人、2008年感动中国候选人等。
随着媒体的大规模报道,高纯的人身安全受到了更严重的威胁,隐姓埋名求生存。虽躲过数次陷害,但还是被岳阳市驻京办多次非法拘禁和遣送回原籍岳阳监视居住。
李鹏、朱镕基、温家宝三任总理都对高纯案件有过批示,贾春旺总检察长于2007年指示落实政策,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7年6月5日,还下发了“高检督办(2007)102号《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要求为高纯平反昭雪。
高纯无数次去北京,请求按《高检督办通知》落实政策时,官员们都说“高检不可能为高纯下达督办通知”,每一次都被非法截访、非法拘禁、遣送回原籍岳阳。2010年1月9日在北京,高纯被跟踪的岳阳市信访局、驻京办、公安局的周翔等官员非法拘禁、殴打折磨致两肺淤血、胸腔积液、急性心肌梗死、两次休克,在北京天坛医院、阜外医院作了抢救性心脏手术才得以活命。
2022年10月,岳阳市政府才承认《高检督办通知》在岳阳市检察院“确有存档”;2023年6月,湖南省检察院才承认高纯出示的《高检督办通知》复印件是真的。
湖南省检察院以“对上不对下、保密法规、职能变换”等为幌子,拒不告知、复制督办结果,继续忽悠、欺骗,甚至诬陷高纯为“非访”。2023年7月17日,省检莫宏伟处长,叫来芙蓉区马王堆派出所蒋有斌副所长,用手铐铐走高纯,继续对抗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9月,高纯再次前往北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继续反映高纯案件,请求肃清郑筱萸余毒,落实“高检督办(2007)102号《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为高纯平反昭雪。
2007年,高纯创建《中国质量先锋网》31577315.com,任该网站站长。
电话:18975061963
微信:15574841963
Q Q:504874178
网站:www.31577315.com
在线客服
上访训诫中心是“维稳不维权”的病灶
有河南南阳市民称,其近70岁的母亲赴外地上访后,被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拘禁”于“南阳市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记者发现在河南南阳、驻马店、邓州、新乡等地均建有类似机构,职能都是对上访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2月13日《新京报》)
存在了50多年的劳教制度,刚刚退出历史舞台,在河南又出现了劳教所的替代品——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看名字,非常拉风,更重要的是,非常“有学问”。你看,上访就上访吧,还加了“非正常”三个字;如果“教育”不够,还要拿“训诫”来凑。不明真相的公众,更糊涂了:这个地方,到底是以教育为主呢,还是以训诫为主呢?到底是以给百姓办事为主呢,还是以办老百姓为主呢?
“非正常上访”是一个伪命题。谁来定义“非正常上访”?什么样的行为算得上是“非正常上访”?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的制度和法律规定。于是,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拘禁”访民的标准也便成了可以伸缩的松紧带。老老实实地到信访办说明问题可以,但相信越级上访,或是到北京上访,抑或对“偶遇高官”进行哭诉,都很容易被列到“非正常上访”的范围中。
再说说“训诫”这个词。其实,这是一个特别严重的法治术语。百度百科是这样解释的:训诫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或是公安机关和法院对某些违法犯罪分子所作的批评教育。训诫的对象,应该是犯罪分子和违反了法庭规则的人,将访民拉到训诫的范围内,明显是权力的越界和自作主张。而且,河南这些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基本都是由当地公安部门建立,地点一般是在看守所。单单看地点以及工作人员,这就非常像是“非法拘禁”。
限制他人自由,不仅违法,说得严重一些,还是违背了《宪法》。《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非常明确的是,如果不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决定,公安机关限制他人自由,就是违反宪法。
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是“维稳不维权”的病灶。维稳大于一切,在许多地方官那里,仍然是一道无法解开的题目。最应该有的“替百姓维权”思维,却不容易被他们接受。劳教制度这种权大于法的恶制度已经被废止,一些地方的权力似乎有所失落,总想找点权力来管一管他人,尤其是要治一治容易给地方“抹黑”的访民。这说明,权大于法,不能仅在形式上废除,还要在思想上废除。所有的目标,都在被逼无奈的访民身上,即便源头上已经洪水滔天,也只在小河流处封封堵堵。如此理念,让人心寒,让人失望。
事实上,关于维稳和维权的关系,《人民日报》也早有评论:“维权也是维稳,维权才能更好地维稳。所谓的维稳,不是权力维稳,而应是权利维稳,是以保障公众权利为基础的维稳;不是强制维稳,而应是和谐维稳,是围绕群众所急所盼、所忧所愿充分协商的维稳。”遗憾的是,这样一语中的、鞭辟入里的评论,对于过于看重维稳和无所约束的权力而言,只像是一些唠叨,而根本没有什么效力。
发于三湘都市报。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