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纯简介
高检督办(2007)102号
《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
高纯简介
高纯,1988年毕业于湖南中医学院。曾任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岳阳中湘康神药业工程师、《中国消费者报》社等媒体特邀记者,在湖南、湖北、广东、浙江、云南、北京等地卧底调查药品注册作假、新药资料和新药证书买卖、假药制造、非法临床试验等黑幕。
1994年,因举报康神药业与湖南省药监局、国家药监局官员相勾结,在新药注册中大规模造假而惨遭打击报复:被停职反省、打伤致残(耻骨骨折移位,伤残捌级)、无故开除,扣上“诬陷领导、破坏生产”的“罪名”。
2000年10月26日,《工人日报》报道此案真相后,罗永清总经理指使人发出《致工人日报党组主编的万言书》,诋毁《工人日报》蔡金和、陈明两位记者;在公司内张贴小字报、召开“批高纯爱企业”会议,党委还出面逼迫高纯妻子与其离婚。
2006年,因举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非法临床试验、销售假药案,被中南医院和湖北省药监局设局栽赃陷害,给高纯扣上“毁坏著名医院和教授荣誉”、“盗窃医院财物”等“罪名”。
2003年4月,因起诉国家药监局官员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参与新药研究作假等事实后,被禁止参加执业药师的考试认证,禁止在医药领域就业,诬陷高纯起诉国家药监局是“与政府作对、与国家为敌”,是“神经病”,身份证内嵌入不良信息而备受欺凌,至今受到社区、街道、信访局、驻京办、公安的全方位监控。
高纯对国家药监局行政诉讼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为不予受理、驳回上诉。裁定书号为:(2004)一中行初字第305号、(2004)高行终字第184号。多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至今没有结果。在国家药监局郑筱萸局长失职渎职等,2007年被判处死刑16年后,仍然得不到公正判决。
高纯从1994年到2007年长达13年的调查分析,揭示了中国新药泛滥、药价虚高与国家药监局郑筱萸局长等一批官员腐败相关联,并于2006年11月发表了《我的中国梦—期待国家药监局能直视存在的问题,尽快拨乱反正,真诚地为人民服务》。
2005年郑筱萸案发免职,2007年对外公开双规并判处死刑,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高纯事件。高纯被中央电视台、凤凰电视台、南方报系、学习时报等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广泛报道关注。评为中央电视台2006年度3.15红黑榜“质量先锋”、 2007年十大健康英雄、2007年法制新闻人物候选人、2007年中国最具影响力人物候选人、2007年中国魅力50人候选人、2008年感动中国候选人等。
随着媒体的大规模报道,高纯的人身安全受到了更严重的威胁,隐姓埋名求生存。虽躲过数次陷害,但还是被岳阳市驻京办多次非法拘禁和遣送回原籍岳阳监视居住。
李鹏、朱镕基、温家宝三任总理都对高纯案件有过批示,贾春旺总检察长于2007年指示落实政策,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7年6月5日,还下发了“高检督办(2007)102号《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要求为高纯平反昭雪。
高纯无数次去北京,请求按《高检督办通知》落实政策时,官员们都说“高检不可能为高纯下达督办通知”,每一次都被非法截访、非法拘禁、遣送回原籍岳阳。2010年1月9日在北京,高纯被跟踪的岳阳市信访局、驻京办、公安局的周翔等官员非法拘禁、殴打折磨致两肺淤血、胸腔积液、急性心肌梗死、两次休克,在北京天坛医院、阜外医院作了抢救性心脏手术才得以活命。
2022年10月,岳阳市政府才承认《高检督办通知》在岳阳市检察院“确有存档”;2023年6月,湖南省检察院才承认高纯出示的《高检督办通知》复印件是真的。
湖南省检察院以“对上不对下、保密法规、职能变换”等为幌子,拒不告知、复制督办结果,继续忽悠、欺骗,甚至诬陷高纯为“非访”。2023年7月17日,省检莫宏伟处长,叫来芙蓉区马王堆派出所蒋有斌副所长,用手铐铐走高纯,继续对抗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9月,高纯再次前往北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继续反映高纯案件,请求肃清郑筱萸余毒,落实“高检督办(2007)102号《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为高纯平反昭雪。
2007年,高纯创建《中国质量先锋网》31577315.com,任该网站站长。
电话:18975061963
微信:15574841963
Q Q:504874178
网站:www.31577315.com
在线客服
关于要求立案侦查
殴打致昏死案的刑事报案书
报案人:高纯,男,汉族,1966年2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0319xxxxxx1590,原中国医药工业总公司岳阳康神药业集团工程师,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九华山1号。电话:18975061963。
犯罪嫌疑人:岳阳市信访、驻京办、公安指挥非法拘禁、殴打高纯的所有参与者周翔等人。
涉嫌罪名: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
报案请求:对涉嫌犯罪的全部人员立案侦查,对初查已经构成犯罪的嫌疑人,立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案情经过
2010年1月9日下午,我应邀去中央党校面见肖复兴先生,并带回《学习时报》一张(那是2007年7月23日的报纸,上面刊有肖复兴先生的一篇《让我想起高纯》的文章)。晚饭后18点到国家图书馆对面的博古文网吧上网。19点40分,我的电脑被人强行关闭,并听人说“把高纯带走!”我回头问“你们是什么人?”回答说“我是岳阳楼区信访局的周翔局长,今天要把你带回岳阳。”我说“你没有这个权力。”周翔说“你不配合公安可以把你绑走”。我立即拨打110、110回叫电话为010-62147674,时间为2010-01-09 19:51:55,出警到达现场后,我上了110的警车,岳阳市驻京办两台桥车也跟到了北京市大钟寺派出所。两个警号为071485、074899的警察和大钟寺派出所的警察密谈了约十分钟后,大钟寺派出所的警察要我随岳阳市驻京办的人走,我不同意。被他们拉出大门后,我紧紧的拉着大门外的不锈钢栏杆不走,周翔及其带领的两个警察等多人对我拳打脚踢,强行将我塞入车内,并在车内对我进行暴力殴打致使我休克。醒来时发现自己在岳阳大厦门前一车内,全身疼痛,心口发闷,衣服被汗水湿透。我拨打120求救,并告知了具体方位。120回叫电话是010-66098517、13910024830,时间为22:40:42,到达时间为22:50:20。在得知我拨打了120后,周翔抢走我的手机,不准接听120电话,并由4人将我从岳阳大厦大门外,非法拘禁于另外一栋房屋的201室看管(新木樨园2号201室,专门关押岳阳上访人员的地方),并再次对不愿进屋的我进行殴打、恐吓。120找了很长时间才找到,并要求立即送医院抢救,周翔则对120反复游说“高纯是上访人员,是神精病,只能送精神病医院”。120坚持送天坛医院或阜外医院抢救。直到10日凌晨才送到天坛医院。天坛医院的诊断结论是两肺淤血、胸腔积液、心脏扩大、急性心肌梗死。要求病人绝对卧床休息。
1月10日下午15点30分,我再次拨打110,天坛派出所两位民警出警,说调查后处理。
1月10日至17日在天坛医院,周翔等人处处设卡、刁难,阻碍治疗。采取不缴纳住院押金、游说医务人员等手段,要把我强行遣送回岳阳。
因为岳阳市政府、岳阳市驻京办没有缴纳住院押金,无法获得有效治疗,继续呆在医院就是等死。在爱心人士的帮助下,我13号离开北京天坛医院筹钱。 14日继续在卫生部静坐抗议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包庇纵容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等单位制售假药、非法人体试验;抗议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失职渎职行为;抗议岳阳市非法拘禁、殴打我致急性心肌梗死。卫生部办公厅信访处张鸣处长发现我生命垂危,立即叫来120,并护送到天坛医院抢救,医院交代病人必须卧床静养。
1月17日在岳阳市驻京办袁波副主任等做所谓“劝返”工作时,我的心脏再次骤停抢救,休克20分钟。
因两次休克(第一次休克时长无记录,第二次休克时长20分钟),病情严重,27日转入北京阜外医院,29日做了抢救性心脏搭桥手术。
刚从重症监护室出来,岳阳市驻京办就以我在北京影响社会稳定为由,天天逼迫我回岳阳。3月8日签订了《关于高纯康复治疗方案》,信访局承诺负担我的全部治疗、生活、陪护等费用。3月9日,勒令我必须离开北京。3月10日凌晨随岳阳市楼区信访局吴曙光局长到达岳阳火车站后,没有得到任何交接安排,我们只好去市委、市政府招待所“晓朝宾馆”。
从入住晓朝宾馆起,一直有宾馆服务员和岳阳楼区的官员24小时监视我们。当家属向晓朝宾馆、市委总值班室提出抗议后,由秘密监视,改为公开的跟踪、监视,每个班3人。看病、吃饭、散步、睡觉,都有人监视。
二、犯罪事实
从1994年开始,我一直在全国各地,调查药监局与企业在药品注册中大规模联合作假事件。一系列的作假案,在药监系统上牵涉到国家药监局及郑筱萸、邵明立局长,下牵涉到湖南省、湖北省等省药监局;在药品行业,80多家企业涉案,中国医药工业总公司、岳阳康神药业集团也是涉案者。岳阳康神药业集团的作假总指挥,正是岳阳市副市长刘力群(原岳阳市经委主任),为此我受到一系列的打击报复:停职反省、打伤致残(耻骨骨折等)、无故开除;2000年在《工人日报》报道此案真相后,康神药业还炮制《万言书》、张贴《小字报》、召开《批高纯爱企业》的会议,逼迫妻子与我离婚、划清界线;禁止我参加执业药师的考试认证。
2007年国家药监局郑筱萸案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湖南省检察院下发了[最高检督办(2007)102号《关于高纯案的督办通知》要求为我平反昭雪后,岳阳市在刘力群副市长的干预下,不但将该文件保密,不替我平反昭雪,还多次对我实施非法拘禁,从北京遣返回岳阳,特别是2010年1月9日,竟在北京市大钟寺派出所将我强行抓走、殴打折磨致两肺淤血、胸腔积液、心脏扩大、急性心肌梗死。
周翔说“我是受市信访局丁源源局长的指示,不管活的死的,必须将高纯抓回岳阳”。岳阳市市委书记易炼红说“对过去的事不论对错,周翔他们是执行公务,你不要找他们,政府保证支付你的全部医药费、生活费、陪人费”。但事实是已经三年没有支付任何费用。
三、立案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报案人认为,犯罪嫌疑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并利用职权故意伤害举报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4、238、397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07条之规定,请求贵院受理报案,保全和调取相关证据,核实证人证言,审查相关事实和证据,并对此案立案侦查,立即对相关涉案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清全案,依法追究相关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此致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报案人:高纯
2016年7月1日